訟息常休吏,民貧更勸分
出自宋代黃庭堅《次韻崔伯易席上所賦因以贈行二首》:
老惜交情別,追隨車馬勤。
臨朝思共理,治郡復斯文。
訟息常休吏,民貧更勸分。
西湖十頃月,自比漢封君。
注釋參考
勸分
勸導人們有無相濟?!蹲髠鳌べ夜荒辍罚骸靶蕹枪H食,省用,務穡,勸分,此其務也?!?杜預 注:“勸分,有無相濟。” 楊伯峻 注:“勸分者,勸其有儲積者分施之也?!薄秶Z·晉語》:“懋穡勸分,省用足財。” 韋昭 注:“勸有分無。” 元 揭傒斯 《逸士陳君墓志銘》:“兇年飢歲,發(fā)廩賑貸,不待勸分?!?清 黃宗羲 《趙州李公救菑記》:“從來救菑之法……曰發(fā)倉廩,曰勸分,如此而已?!?/p>
黃庭堅名句,次韻崔伯易席上所賦因以贈行二首名句。注釋由系統(tǒng)生成,僅供參考