從享于郊,神斯受職
出自宋代佚名《淳祐祭海神十六首》:
[徽一曲]若稽有唐,克致崇極。
祝號既升,爰增祭式。
從享于郊,神斯受職。
我祀事新,式祈險驚。
注釋參考
從享
(1).猶配享,附祭。 宋 沉括 《夢溪筆談·辯證二》:“ 元豐 中,以 退之 從享 文宣王 廟,郡縣所畫,皆是 熙載 ,后世不復可辯, 退之 遂為 熙載 矣。”《元史·祭祀志一》:“本朝 大德 九年,中書圓議,止依《周禮》,祀昊天上帝。 至大 三年圓議,五帝從享,依前代通祭?!眳⒁姟?從祀 ”。
(2).陪祭?!缎绿茣ざY樂志二》:“通事舍人、謁者、贊引各引享官、九廟子孫及從享羣官、諸方客使以次出?!眳⒁姟?從祀 ”。
受職
接受上級委派的職務?!吨芏Y·春官·宗伯》:“壹命受職?!?賈公彥 疏:“ 鄭司農(nóng) 云‘受職治職事’者,謂始受王之官職,治其所掌之事也?!?唐 元稹 《祭淮瀆文》:“百川委輸,萬靈受職。”《金史·樂志上》:“爰暨百神,於昭受職?!薄端疂G傳》第一二○回:“ 裴宣 自與 楊林 商議了,自回 飲馬川 受職求閑去了。”
佚名名句,淳祐祭海神十六首名句。注釋由系統(tǒng)生成,僅供參考